8月6日上午,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,审议决定人事任命事项。会议经表决,决定任命毕洪波为清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公安局局长。
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、常务副主任曾贤林主持会议,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林文钊、邓三妹、郑远平、伍文超、鲁小鹏出席会议。市政府、市监委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检察院负责同志雷玉春、陈锦鹏、叶以昌、刘祥福列席会议。
毕洪波同志简历
毕洪波,男,汉族,1974年8月生,山东潍坊人,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1997年7月参加工作,大学学历,法律硕士。
1993.09-1997.07 中国人民警官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习
1997.07-2001.02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秘书科科员(其间:1999.04-1999.10深圳签证办事处下基层锻炼)
2001.02-2003.11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秘书科副科长
2003.11-2005.01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警训科副科长
2005.01-2008.02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警察训练科科长
2008.02-2012.01 省公安厅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副处长(其间:2007.07--2008.12挂任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副局长)
2012.01-2012.11 省公安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、党办主任(正处职)
2012.11-2018.04 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处长
2018.04-2019.07 省公安厅政治部副主任
2019.07-2019.08 清远市副市长人选
2019.08- 清远市政府党组成员、副市长,市委政法委第一副书记,市公安局党委书记、局长、督察长